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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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10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15万元,并从2020年3月23日起支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14元,减半收取1657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至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7-17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