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巴彦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对被执行人***名下位于龙泉镇平泉村青山堡屯(档案号:5-3-1060、房屋编号:1501004320、面积:55平方米)的房屋予以查封,查封期间不得变卖、抵押、设立权利负担;

查封期限三年。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8-14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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