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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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广西桂建房地产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天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执行异议人***名下陆川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平乐支行(原陆川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平乐信用社)账号为55×××72账户时应当为异议人***按同期玉林市陆川县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保留必要生活费用。 二、驳回异议人***其他异议请求。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19-10-2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