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靖远县北湾镇中堡村扶贫互助协会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靖远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共同偿付原告靖远县北湾镇中堡村扶贫互助协会借款本金20000元、资金使用费及罚费3800元(截止2019年4月);被告***、***承担连带责任保证;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清楚。 未按本判决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95元,减半收取197.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4-28 |
| 发布日期 | 2020-12-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