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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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陕西省三原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7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8.7%自2017年1月16日起计算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诉讼费4600元减半收取23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11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