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全案件回函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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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保全案件回函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保全案件回函 (2020)陕0526执保283号 保全中心: 关于申请人梁辉与被申请人韩怡航财产保全一案,依据你中心移送的(2020)陕0526民初4152号民事裁定书,我局经执行“总对总”查控系统查询被申请人在银行系统、工商总局、不动产、车辆、保险、证券及网络资金的财产,未发现被申请人韩怡航名下有可供保全的财产线索,故未采取保全措施,将对本案以“无标的物可实施保全”的方式结案。现回函你中心,请予查收。 2020年11月17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