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其他执行
法院 蒲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695号

李东升、权德功:

申请执行人李东升与被执行人权德功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权德功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东升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权德功履行案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1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权德功银行存款6065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权德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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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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