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案由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蒲城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陕0526执1695号 李东升、权德功: 申请执行人李东升与被执行人权德功委托代理合同纠纷一案,陕西省蒲城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526民初223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权德功逾期未履行该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东升于2020年11月5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被执行人权德功履行案款6000元、案件受理费15元、执行费50元。本院同日受理。 在执行中,本院网络扣划被执行人权德功银行存款6065元(含案件受理费、执行费)。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被执行人权德功已履行完毕本案的执行内容,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完毕。 二○二○年十二月二日 1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