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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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作出的安市监行处字[2020]10号决定第(2)项的内容。 二、限***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安市监行处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第(2)项所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4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元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乡支行,账号:1908********)。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