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行政处罚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执行人安乡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作出的安市监行处字[2020]10号决定第(2)项的内容。

二、限***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安市监行处字[2020]10号行政处罚决定第(2)项所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40000元及加处罚款40000元至本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安乡支行,账号:1908********)。逾期不履行的,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6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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