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向原告***偿还欠款本金20000元及逾期利息(以2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6%的标准计算,自2019年10月2日开始计算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现暂计算至2020年8月12日的逾期利息为1035.62元);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482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41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