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湖南省祁阳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由被告***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偿付原告***的钢管材料款19789元,被告***按年利率6%的标准支付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款项19789元付清时止的利息;

二、驳回原告***要求被告***偿付2017年4月6日购货款3405元的诉讼请求。

若未按上述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80元,公告费600元,共计98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9-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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