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行政管理(卫生)行政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卫生行政管理(卫生)
法院 湖南省安乡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准予强制执行安乡县卫生健康局对被执行人***作出的安卫医罚[2019]第15号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

限被执行人***于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履行安卫医罚[2019]第15号行政处罚决定所确定的义务:缴纳罚款5000元,并加处罚款5000元,共计1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10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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