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与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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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赠与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西省景德镇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景德镇市珠山区人民法院(2020)赣0203民初212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与***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于本判决书生效后十日内返还***12614.06元。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减半收取135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6-3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