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青岛市第三人民医院
山东大学齐鲁医院
青岛环海工程贸易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于2018年6月5日解除;

二、被告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2017年2月26日至2018年2月26日期间停工留薪期公司63708元、2018年2月27日至2018年5月22日期间生活津贴10508.16元;

三、被告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护理费25627.24元;

四、被告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支付原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5927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七、驳回被告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元(原、被告各预交10元),原告***和被告青岛给力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各负担1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08-07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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