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京0113民初1346号 原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重庆市奉节县,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桂花,北京首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户籍地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公民身份号码×××。 委托诉讼代理人:彭金城,北京市玖典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以简易程序立案受理后,现本案已经不适宜继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授权最高人民法院在部分地区开展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工作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本案不适宜适用简易程序继续审理,依法应当转为普通程序。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程序繁简分流改革试点实施办法》以及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在民事诉讼程序中扩大独任制适用范围的实施细则(试行)》的规定,本案采用独任制继续审理。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本裁定一经作出即生效。 |
裁判日期 | 2020-5-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