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北京恒辉环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 怀来恒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二○一六年十月三十日签订的《服务协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解除; 二、被告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恒辉环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退还原告***合同款(居间服务费)2.5万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5元,由原告***负担62元(已交纳);由被告北京臣信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北京恒辉环球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负担213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8-31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