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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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变更平果县人民法院(2018)桂1023民初1070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返还被上诉人广西荣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工程款152560.9元及支付逾期给付利息(利息计算:以152560.9元为基数,从2016年7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付)。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96元,诉讼保全费3900元,合计5771元,由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8-12-28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