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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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市原州区人民法院(2019)宁0402民初743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584455.87元及利息(利息以584455.87元为基数,自2017年12月29日起至判决确定给付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 三、***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追偿;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98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9645元,均由***、***负担。公告费60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1-12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