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青铜峡市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民事 |
法院 | 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金凤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宁0106民初7144号 原告:青铜峡市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东,系该公司负责人。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20年7月22日 待裁定事项:是否准许撤诉 裁定结果:准予原告撤诉 诉讼费用负担:案件受理费125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青铜峡市正科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银川分公司负担。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