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0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第一项、第二项、第三项、第五项;

二、变更百色市右江区人民法院(2018)桂1002民初366号民事判决第四项为: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返还上诉人***履约保证金87432元、出入证押金50元、水电押金1000元、进场装修押金2000元。

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流动资金贷款利率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债权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执行。

一审案件受理费5418元,由上诉人***负担3250元及鉴定费5500元,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168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451.67元,由上诉人***负担2206.67元,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24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082元,由上诉人***负担1249元,被上诉人广西百色江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833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19-03-10
发布日期 2019-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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