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全损害责任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公司
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市支行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财产保全
法院 湖南省宁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长沙洋华机电设备制造有限公司(开户行:建设银行宁乡八一路支行,账号:43×××46;开户行:邮政储蓄银行宁乡县支行,账号:94×××04)、长沙金吉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县支行,账号:94×××93)的银行存款270万元。

本裁定书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裁判日期 2020-01-13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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