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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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撤销本院对被保全人***名下的位于延吉市滨河西路6999号,延吉万达广场A1号楼2单元1604,丘地号:10-21,幢号:0123,房号:2单元1604,吉(2017)延吉市不动产权第0024957号,建筑面积为120.91平方米的房屋的保全。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
裁判日期 | 2020-11-2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