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01执恢986号 申请执行人:刘学红,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林松,男,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刘学红与被执行人林松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学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吉2401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林松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刘学红货款27,166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39.5元、执行费311元)。2019年12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日,本院作出(2019)吉2401执3651号执行裁定,终结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林松于2020年11月11日前共给付申请执行人刘学红执行款15,000元。申请执行人刘学红放弃剩余款项,并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刘学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吉2401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