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吉林省延吉市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吉2401执恢986号

申请执行人:刘学红,女,汉族,住***。

被执行人:林松,男,汉族,住***。

申请执行人刘学红与被执行人林松之间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人刘学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19)吉2401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要求被执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1.被执行人林松立即支付申请执行人刘学红货款27,166元;2.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3.案件受理费239.5元、执行费311元)。2019年12月17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同日,本院作出(2019)吉2401执3651号执行裁定,终结执行。本院于2020年11月12日立案恢复执行。

本院查明,被执行人林松于2020年11月11日前共给付申请执行人刘学红执行款15,000元。申请执行人刘学红放弃剩余款项,并同意结案。至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刘学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9)吉2401民初1314号民事判决确定的全部内容已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二日

裁判日期 -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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