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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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返还原物纠纷 |
法院 | 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马海燕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马慧英工程保证金771000元。 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5860元,由被告马海燕承担5755元、原告马慧英承担10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