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1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石油第二建设有限公司
那曲地区天辰商砼有限责任公司
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那曲市色尼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向原告***支付149379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87.58元由被告中鸿国际建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西藏自治区那曲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9
发布日期 2020-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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