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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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 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 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 微软(中国)有限公司 北京鹏润金控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借款297万元及逾期利息(以297万元为基数,自二〇一八年三月三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年利率24%标准计算,扣减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已经支付的7万元); 二、***对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三、***对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的上述付款义务在借款本金297万元及利息113000元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追偿; 五、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保全保险费12700元; 六、驳回金祺创(北京)技术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能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830元,由被告甘肃鸿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鉴定费20800元,由***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