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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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鄂尔多斯中心支公司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依法对被申请人***名下的小型轿车一辆扣押并查封,查封及扣押期限均为二年。 申请保全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