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乐天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信用卡纠纷
法院 山东省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乐天支行截至2020年2月29日的信用卡欠款本金33995.46元、违约金2205.43元、利息及复利4901.24元,共计41102.13元;

二、被告***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威海乐天支行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复利(按双方之间协议约定的利率及计算方式计算)。

本判决于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414元、保全费520元,由被告负担并直接向原告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威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9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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