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东港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中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中山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82010.19元; 二、被告给付原告截至2020年5月22日的利息14605.75元、逾期手续费10233.76元、还款违约金4199.53元; 三、被告给付原告自2020年5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领用合约(2017年版)》中约定的利率计算的利息及违约金; 四、被告给付原告律师费3408元。 上述一至四项中被告应偿付原告之款项,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付清;如果未在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内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6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