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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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正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浙江分公司 浙江腾欣机动车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财产保险合同纠纷 |
| 法院 | 嵊州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支付***车损险保险赔偿金142634.50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48元,减半收取计2324元,由***负担731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负担1593元(款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缴清)。重新评估费用9825元,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杭州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1-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