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522民初3571号

原告: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任红丽董事长。

住所地:山东省莘县魏燕店镇政府东。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与被告***、***、***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2日立案。立案后,原告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在法律规定期限内未交纳案件受理费。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款,

本案按原告聊城万邦物流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9-13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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