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廊坊青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 廊坊华夏新城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廊坊青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绿化养护费408735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31元,由被告廊坊青枫园林绿化工程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7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7-1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