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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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法院 |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吴丽共有的位于菏泽市岳城办事处王集社区天华明珠小区的房产两宗,分别位于6号楼2单元09004室(产权证号:21××25)和6号楼1单元1019室(产权证号:21××19)。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 二、轮候查封被执行人菏泽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的房产两宗,分别位于南城双井街东侧一建公司家属院(产权证号:牡字第073116号)和菏泽市牡丹区解放南街威联商城(产权证号:鲁菏市字第022342号)。查封期限分别为三年。 本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继续查封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9-10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