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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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山东省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轮候查封被执行人***与案外人赵清亮共有的位于菏泽市南城中意居委会财局家属院的房产一宗(产权证号:235212;档案编号:012705067)。查封期限为三年,自2020年月日至2023年月日止。

本裁定查封期限届满前10日内申请执行人认为需要继续查封的,必须向本院提出继续查封的书面申请,逾期,后果自负。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1-20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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