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执行执行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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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案件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执行 |
法院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 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豫1002执3636号 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许昌嘉德环境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占领、朱茹平、卢豆豆、赵克磊、卢慧敏、寇军峰、王菊、王洪亮、王洪涛、刘涛、赵阳阳: 本院执行的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许昌分行申请执行河南天基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河南领先科技生态有限公司、河南领先科技药业有限公司、许昌嘉德环境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刘占领、朱茹平、卢豆豆、赵克磊、卢慧敏、寇军峰、王菊、王洪亮、王洪涛、刘涛、赵阳阳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现已按执行完毕方式结案。 特此通知。 二〇二〇年十二月五日 审批人:李翰哲 书记员 :赵焱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