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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滨州市汇添富工贸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民初68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79)2017年9月7日之后的存款; 三、不得执行上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号0001××××2656)2017年9月7日之后的资金;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9-17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