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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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博兴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法院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20)鲁1602民初688号民事判决;

二、不得执行上诉人***中国建设银行(账户×××79)2017年9月7日之后的存款;

三、不得执行上诉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账号0001××××2656)2017年9月7日之后的资金;

四、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300,由上诉人***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33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9-17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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