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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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滨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滨州市滨城区人民法院(2019)鲁1602民初3276号民事判决; 二、解除编号×××02、×××02、×××01、×××02、×××01、×××02、11-3-501共计七套房屋的以物抵债协议; 三、被上诉人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支付款项7749141.02元; 四、被上诉人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上诉人***交付北海城市花园11-3-202房屋及附属13号车库,被上诉人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为上诉人***办理不动产登记证; 五、驳回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72647.04元,由被上诉人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6973.5元,上诉人***负担115674.04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67647元,由被上诉人滨州市中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55323元,上诉人***负担11232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