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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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枣庄中心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滕州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所有的银行账户存款120000元。查封期限为1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被申请人***不得支取前述款项; 二、查封被申请人***在枣庄汉康药业连锁有限公司所有的100%股权。查封期限为1年,查封期间,未经本院许可,被申请人***对前述股权不得转让、设置质押等。 案件申请费1120元由申请人周**负担。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4-21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