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沁阳市人民医院
新乡县人民医院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河南省沁阳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分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赔付原告***医疗费等费用746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4元,减半收取为122元,由原告***负担37元,被告***、***负担8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1-08
发布日期 2020-0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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