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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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请求撤销个别清偿行为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15)佛中法民二初字第229号民事判决; 二、撤销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于2014年8月6日通过梁某华的账户向***转账10万元的行为; 三、***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返还10万元; 四、顺嘉香港有限公司(SUNITHONGKONGLIMITED)对上述第三项承担连带返还责任; 五、驳回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本案一、二审案件受理费共14900元,由***、顺嘉香港有限公司(SUNITHONGKONGLIMITED)负担3725元,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负担11175元。***向本院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7450元,由本院退回3725元,佛山市顺德区亿赛电器有限公司管理人应向本院补缴二审案件受理费37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发布日期 | 2020-0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