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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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高要支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肇庆市高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农行高要支行清偿其拖欠34839.69元、利息3119.46元、违约金1980.15元、手续费1039.39元(上述款项暂计算至2020年3月13日,以后依约另行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最后一日还款日止),合共40978.69元。 二、***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律师费1500元给农行高要支行。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6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肇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8-24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