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审查类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内丘县康晖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
邢台市淼鑫建筑装饰有限公司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内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追加***为本案被执行人;

二、被执行人***应在本裁定生效之日起对河北省内邱县人民法院(2019)冀0523民初323号民事判决确定的义务向申请执行人内丘县康晖水泥制品有限责任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申请人或被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起执行异议之诉。

裁判日期 2020-9-27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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