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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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远大医药(中国)有限公司 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黄冈分公司 湖北沼山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鄂州市鄂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黄冈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偿还借款本金675,400.00元,支付利息460,423.00元(以本金675,4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18年2月16日起计算至2020年11月15日止,含2018年2月15日之前所欠利息14,992.00元),后期利息以实际所欠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24%自2020年11月16日起计付至本金还清之日止; 二、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黄冈分公司管理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其在本判决第一项中所负债务的部分,由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偿还;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8,886.5元,分别由***负担1,375.5元,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红太阳建设股份公司黄冈分公司、***负担7,511元(此款***已垫交,三被告随同以上欠款向***一并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鄂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1-24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