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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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武穴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盟中心支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 武穴市宏森优行运输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武穴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市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再赔偿原告***127467.95元,其中53150元返还给被告***; 二、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冈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在其承保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和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限额内再赔偿原告***110206.05元; 三、被告武穴市宏森优行运输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1050元; 四、被告***在本案中不再承担赔偿责任,被告***在本案中不承担赔偿责任;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负担80元,被告***负担240元,被告武穴市宏森优行运输有限公司负担8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3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