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1-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
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欠款33792251.31元、利息988465.89元,并支付自2019年9月16日起以28804251.31元为基数,按年利率4.35%计算至全部款项还清之日的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19459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青海百河铝业有限责任公司负担213353元并负担保全费5000元,由原告贵阳铝镁设计研究院工程承包有限公司负担610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青海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20
发布日期 2020-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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