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
安徽省立儿童医院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法院 怀宁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在肇事车辆的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损失26398.5元,赔偿原告***损失27346.8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上述第一项,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付清,履行款汇至: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怀宁县支行,开户名:怀宁县人民法院执行款,账号:100488012260010001003186。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26元,依法减半收取计613元,由原告***、***负担113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600元。鉴定费2000元,由被告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阜阳中心支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3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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