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苏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丹江口市太平洋建设有限公司 十堰市鸿川工程有限公司 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郧西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的起诉。 案件受理费9846元,退还原告株洲华星建造有限公司。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递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费账户名称:湖北省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业银行十堰北京路支行;账户号:17×××01。通过邮局汇款的,款汇十堰市中级人民法院,邮编:442000;;地址:湖北省十堰市张湾区浙江路**上诉人应将注明一审案号的交费凭证复印件同时交本院。上诉人在上诉期届满之次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也未提出缓交、减交、免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申请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本院不再另行送达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通知)。 |
| 裁判日期 | 2020-11-19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