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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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制版有限公司 福建圣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福建省龙海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福建圣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运城制版有限公司支付货款19800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从2019年10月10日起至本判决确定的还款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利息); 二、福建圣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运城制版有限公司支付其花费的律师费用13744元; 三、驳回运城制版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551.1元,减半收取计2275.5元,由运城制版有限公司负担37.5元,由福建圣莉雅环保壁纸有限公司负担2238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上四份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15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