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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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迎泽区厚厨寻鲜记饭店 山西歪脖子干红酒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太原市迎泽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太原市迎泽区厚厨寻鲜记饭店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山西歪脖子干红酒业有限公司支付货款共计45127元及利息(从2020年7月6日起至付清之日止以45127元为本金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二、驳回原告山西歪脖子干红酒业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31元由被告太原市迎泽区厚厨寻鲜记饭店负担500元,原告山西歪脖子干红酒业有限公司负担1231元(此款原告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9-23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