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西安兴航航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陕西众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阎良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陕西众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支付原告***劳务费45042.1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26元,减半收取计463元,由被告陕西众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因原告已预交,被告陕西众顶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应于履行本判决时给付原告46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5 |
| 发布日期 | 2020-12-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