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12-0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洛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洛南县四皓街道南沟社区居民委员会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支付原告陕西嘉贵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剩余工程款1061495.6元及该欠款逾期支付利息,利息以该欠款为基数,按照年利率12%计算,从2018年6月10日起算至工程款付清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496元,减半后收取9248元,由被告洛南县四皓街道南沟社区居民委员会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商洛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1
发布日期 2020-1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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